期貨信託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業務員,應具備下列資 格條件之一: 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專 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或信託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或信託相關工 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第四十二條至本條第一項所定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由主管機關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