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病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臨床病理檢查。 二、臨床病理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臨床病理科醫療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醫療專科化之發展與分工越趨精細,新增科別及掌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