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修建經費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協商辦理,但上級機關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