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
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時,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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