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預算編列與經費稽核作業辦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為使國民大會代表順利集會行使職權,集會期間所需經費,得由未集會期
間之國民大會秘書處於集會前預先籌編,並依預算法相關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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