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
    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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