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2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指之大學及獨立學院,以國立公立及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者為限
  。研究機關,以中央政府設立,或在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署立案者
  為限。
  前條所指研究機關之私立者、提名院士候選人時,須附送各該機關最近
  三年研究工作概況。
  前條所指之專門學會,以在中央政府有關部,會、署立案者為限。於提
  名院士候選人時,須附送其組織章程,包括會員資格之規定,最近三年
  來之理、監事名單,及最近三年研究,及推進專門學術工作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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