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鐵
道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