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調查官對重大飛航事故之現場清理,得因避免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及環 境污染發生之必要而同意為之。
依據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除為救援、消防及交通之必要外,事故現場應維 持現場之完整;惟為避免一般民眾受到傷害,及環境受到污染而有清理現 場之必要時,應由事故現場管理機關徵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後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