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工程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
第四條規定分署長及副分署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
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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