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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民選鄉鎮長給卹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民選鄉鎮長受有勳章或特殊功績者,得增加一次撫卹金額,其增加標準 依公務人員增加勳績撫卹金標準表之規定給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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