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甄試委員會應訂定甄試升學實施要點及招生簡章,辦理甄試。並按各軍
  事學校招生名額,依學科甄試成績、體檢複審結果及德育(綜合表現)
  等相關資料,綜合評審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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