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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甄試委員會應訂定甄試升學實施要點及招生簡章,辦理甄試。並按各軍 事學校招生名額,依學科甄試成績、體檢複審結果及德育(綜合表現) 等相關資料,綜合評審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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