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有志服務軍旅之青年學生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就
讀,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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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民國未婚男性青年,思想純正,德育(綜合表現)成績合格,身
體健康,具有左列資格者,經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依其學歷(力)
資格分別申請參加甄試升學各軍事學校就讀:
一、專科學生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
學力資格者。
二、常備士官班:國民中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
學力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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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之入學資格,除需符合前條規定
外,如有年齡、體格及其他特殊入學條件限制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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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得邀集教育部、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及參與甄試升學軍事學校組成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甄試委
員會(以下簡稱甄試委員會)辦理甄試升學事宜,並得商請相關醫院、
團體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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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委員會應訂定甄試升學實施要點及招生簡章,辦理甄試。並按各軍
事學校招生名額,依學科甄試成績、體檢複審結果及德育(綜合表現)
等相關資料,綜合評審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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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升學軍事學校之修業年限及服務規定如左:
一、專科學生班:分二年制及三年制兩種,依專科學校法修畢應修課程
,成績及格,發給畢業證書,並依所學專長分發至相關軍種服務。
二、常備士官班:依高級中學法或職業學校法,修畢應修課程,成績及
格,發給畢業證書,並分發至各軍種相關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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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結)業生參加甄試升學軍事學校者,應填具甄試報名表,檢附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送經原就讀學校審查合格,統一造冊向甄試委員
會所屬各地甄選組辦理報名體檢手續;非應屆畢(結)業生則直接向各
地甄選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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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及協助辦理本項甄試升學績優之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由國防
部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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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教育及國防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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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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