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裝備委託公民營機構保養修護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國軍委商保修裝備(含總成及次總成),如有涉及國內外相關智慧財產
  權或專利權者,各執行機關應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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