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授田戰士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前條所定授田數額增加二成授予
  之:
  一、陣亡戰士有第三條規定之家屬者。
  二、作戰受傷致成殘廢者。
  三、特有功勳經國防部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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