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出口組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二課、五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
  一、業務課辦理文書之收發及出口貨物之通關。分設三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1.未連線報單及連線C2、C3報單之受理。
          2.出口業務規費之徵收。
          3.連線及未連線C2、C3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及更正等
            事項。
          4.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6.出口貨物之查驗。
    (二)業務二股:
          1.出口船舶開航預報及截止收貨之處理。
          2.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3.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欠繳案件之查詢、暫銷、切結
            等之處理。
          4.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5.船邊免驗及船邊驗放裝船案件之受理。
    (三)業務三股:
          1.公文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2.報關行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3.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之審核、簽證及理單業務。分設二股辦事:
    (一)審核一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受理、審核及更正。
          2.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審核。
          3.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4.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5.外銷品因故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審核二股:
          1.出口報單副本及出口證明書之核發。
          2.出口報單副本之受理申請補發。
          3.出口報單副本申報錯誤之更正、加註。
          4.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歸檔。
          5.出口報單之借調、追蹤、保管及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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