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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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之公務處理與各級人員之職責及應遵守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行之。

第二章  職掌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隊、分局、支局:
  一、進口組。
  二、出口組。
  三、稽查組。
  四、倉棧組。
  五、緝案處理組。
  六、保稅組。
  七、總務室。
  八、法務室。
  九、資訊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政風室。
  十三、機動巡查隊。
  十四、前鎮分局。
  十五、中興分局。
  十六、加工出口區分局。
  十七、高雄機場分局。
  十八、中島支局。
  前項各組、分局之下得設課,各室、支局及課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

  進口組掌理進口貨物之查驗、核估、徵課等事宜。分設五課、十五股,
  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審核課掌理進口報單審核及總務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文書股:
          1.公文收發、整理及歸檔。
          2.辦理本局稅課外收入帳及編製報表。
          3.經收規費及保證金帳戶之管理。
          4.專賣憑證之申領及保管。
          5.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運輸業、保稅運貨工具、免稅
            商店之登記與管理。
          6.信譽良好生產事業申請櫃裝進出口貨物船邊抽驗放行之審核
            。
          7.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審核一股:
          1.進口報單之簽收、審核。
          2.進口報單之編袋。
          3.進口報單之管理及追蹤。
          4.規費證之稽銷。
    (三)審核二股:
          1.退稅用進口副報單之核發。
          2.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3.報單副本沖退稅資料電腦之更檔作業。
          4.外貨復運出口進口報單之核銷。
          5.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四)理單股:
          1.進口報單歸檔及保管。
          2.進口報單借調及追蹤。
          3.進口報單及檔案之銷毀。
          4.進口副報單之核發處理及登簿待領。
  二、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複核、放行
      、貨物化驗及貨樣管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辦理連線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稅則第
          一章至第六十七章)、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及放行(專
          案及押金報單除外)等事項。
    (二)業務二股:
          1.連線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稅則第六十八章至第八
            十三章)、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及放行(專案及押金
            報單除外)。
          2.後送行李、三角貿易、國貨復進口等案件之處理。
          3.逾期不繳稅案件之列印及處理。
          4.逾期不退運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三)業務三股:
          1.連線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九
            十七章)、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及放行(專案及押金
            報單除外)。
          2.免稅函正本之核銷。
          3.申辦統一稅則案件之處理。
    (四)化驗股:
          1.貨物化驗。
          2.貨樣管理。
  三、業務二課掌理進口貨物之徵稅、押金、專案、補稅等事項。分設三
      股辦事:
    (一)稅款股:
          1.稅款之登錄及彙總。
          2.貨物稅證照之核發及處理。
          3.稅單之列印及分發。
          4.進口貨物先放後稅之處理。
          5.押款之收繳、退還及抵繳。
          6.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處理。
          7.逾期貨物變價款之處結。
    (二)專案股:
          1.專案免稅案件之核辦。
          2.生產事業輸入機器設備分期繳納案件之核辦。
          3.專案記帳案件之處理。
          4.免稅進口造艇用器材案件之核銷出口資料。
    (三)補稅股:
          1.先放後核補稅案件之登記及繕發補稅函件。
          2.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事項。
          3.逾期未繳案件之處理及結辦案件之銷案。
          4.其他有關補稅業務及交辦事項。
  四、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進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三)緝私報告之繕寫。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五、國際郵包處理課掌理進出口國際郵包通關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
      職掌如左:
    (一)進出口國際郵包之查驗、分估及徵課。
    (二)關郵聯鎖倉庫之管理。
    (三)稅款登記、銷號、存帳解庫及報表編送。
    (四)退包及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
    (五)違章案件之處理。

  出口組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二課、五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
  一、業務課辦理文書之收發及出口貨物之通關。分設三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1.未連線報單及連線C2、C3報單之受理。
          2.出口業務規費之徵收。
          3.連線及未連線C2、C3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及更正等
            事項。
          4.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6.出口貨物之查驗。
    (二)業務二股:
          1.出口船舶開航預報及截止收貨之處理。
          2.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3.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欠繳案件之查詢、暫銷、切結
            等之處理。
          4.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5.船邊免驗及船邊驗放裝船案件之受理。
    (三)業務三股:
          1.公文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2.報關行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3.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之審核、簽證及理單業務。分設二股辦事:
    (一)審核一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受理、審核及更正。
          2.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審核。
          3.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4.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5.外銷品因故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審核二股:
          1.出口報單副本及出口證明書之核發。
          2.出口報單副本之受理申請補發。
          3.出口報單副本申報錯誤之更正、加註。
          4.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歸檔。
          5.出口報單之借調、追蹤、保管及銷毀。

  稽查組掌理港區船舶抄查、船邊貨櫃抽核、通商口岸(包括港區、錨地
  及其臨近水域)巡邏查緝、關艇之指揮管理暨無線電監理業務等事宜。
  分設四課、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巡緝課掌理通商口岸(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巡緝業務。
      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辦理轄區內巡邏、監視、駐船等查緝事項。
    (二)監控轄區內船隻動態及其上、下船人員所攜帶物品之查核。
    (三)船隻裝卸貨物之抽核。
    (四)船舶機件送修及機具進出港區之檢查。
    (五)卸駁貨物之加封。
    (六)「供應船舶日用品申報表」之驗對。
    (七)其他交辦之任務。
  二、檢查課掌理船舶抄查及船邊卸岸貨櫃抽核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檢查一至三股:
          1.進出口船舶之抄查。
          2.船邊卸岸貨櫃抽核。
          3.繕製緝私報告、偵訊筆錄、點交私貨。
          4.其他臨時交派之查緝任務。
    (二)檢查四股:
          1.海運入出境旅客行李之檢查、稅放及處理。
          2.調岸船員行李之押運、檢查、稅放及處理。
          3.船員回航攜帶自用行李物品之押運、點驗處理及驗(稅)放
            。
          4.查扣及退關物品之處理。
          5.逾期不退運、不繳稅應稅物品及放棄物品之處理。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督察課掌理船舶進口理船、出口結關艙單申報及船用物品船邊驗放
      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督察一股:
          1.進口船舶理船。
          2.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二)督察二股:
          1.船舶結關單證之審核、艙單鍵輸費、助航服務費之徵收及結
            關證之簽發。
          2.出境旅客、船機服務人員攜帶已稅物品出口登記表之簽發。
          3.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報告單之建檔。
          4.出口艙單之核銷。
    (三)督察三股:
          1.受理船隻掛號。
          2.艙單建檔、更正及處理。
          3.轉運申請書核銷及處理。
          4.受理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之核備。
          5.實到貨物與艙單申報不符案件通報單之處理。
          6.逾期不報關處理紀錄之繕具及移送。
          7.各種准單之核發及規費證之稽銷。
    (四)督察四股:
          1.船舶用品之船邊驗放。
          2.進出口貨物與保稅貨物之押運與監視加封。
          3.保稅運貨工具之勘察。
          4.受理船上加封司多物品之發放。
          5.關產之管理與維護。
  四、海務課掌理通商口岸(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巡邏查緝、
      關艇之指揮管理暨無線電監理業務,職掌如左:
    (一)通商口岸(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巡邏查緝及港區工
          作船臨檢等事項。
    (二)關艇及其人員(含技工)之管理。
    (三)關艇歲(維)修及驗證事項之辦理。
    (四)本局無線電(話)台設備之監理及器材管理修護事項。
    (五)密碼(語)電務事項。
    (六)查緝指揮情資傳遞。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倉棧組掌理轄區內貨櫃(物)之查核及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等
  事宜。分設二課、九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倉庫一課掌理轄區內貨櫃(物)之查核及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
      含油槽)等之監管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倉庫一股:
          辦理轄區內貨櫃(物)之查核工作。
    (二)倉庫二至四股:
          1.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內陸貨櫃集散站及倉棧之巡查。
          3.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4.進口貨物(櫃)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5.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6.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7.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8.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站)監視。
    (三)倉庫五股:
          1.進口廢金屬申請進棧(場)之審核。
          2.卸存場內廢金屬之監管。
          3.破壞貨品之監視。
          4.放行提貨之抽核。
          5.扣押貨物之監管。
  二、倉庫二課掌理內陸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
      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倉庫六至七股:
          辦理事項與倉庫一課倉庫二至四股同。
    (二)倉庫八股:
          辦理事項與倉庫一課倉庫一至四股同。
    (三)倉庫九股:
          辦理事項與倉庫一課倉庫二至五股同。

  緝案處理組掌理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
  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緝私案件之核擬處分及帳務處理等事項。分設三股辦理
      :
    (一)業務一股:
          1.緝私案件之登記控管。
          2.處分確定案件之審核。
          3.船員停航案件之處理。
          4.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業務二股:
          1.軍警機關移交或協緝案件之核擬處分。
          2.處分書之撰擬。
          3.緝私案件行政救濟之處理。
          4.違反刑事法規案件移送書之撰擬或複核。
          5.扣押貨物或運輸工具申請提供擔保撤銷扣押之處理。
    (三)業務三股:
          1.罰鍰及充公帳有關之會計報告及會計憑證之處理。
          2.罰鍰及充公帳收支之處理。
          3.緝私費用支付之處理。
          4.緝私案件處結及緝私獎金之核算、分配。
          5.分概算、追加預算及績效預算之編製。
  二、處理課掌理私貨及逾期貨之處理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處理一股:
          1.私貨進倉之點收。
          2.私貨之管理。
          3.私貨出倉之點交提領。
          4.緝私報告之核銷及歸檔。
          5.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之點交出
            倉提領。
          6.倉租及各項費用之審核及移送歸墊。
    (二)處理二股:
          1.私貨之查核與分類估價。
          2.私貨及逾期貨物標售完稅價格與進口稅捐之核估。
          3.貨樣之保管與處理。
          4.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處理紀錄
            之登記及控管。
    (三)處理三股:
          1.私貨、逾期貨物及大陸物品之處理。
          2.變價款之分配處理。
          3.罰鍰之催繳。
          4.私貨及逾期貨物標售底價之擬定。

  保稅組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保稅物品之通關及稅捐
  記帳等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及外銷品進口原料稅捐記帳廠商進
      口案件之處理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1.保稅工廠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登記與管理。
          2.保稅倉庫保稅貨物進出倉業務之處理。
          3.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業務二股:
          1.外銷廠商申請辦理自行具結記帳之核辦。
          2.授信機構擔保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3.廠商自行具結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4.退稅與繳稅分離申請緩繳案件之處理。
          5.核發貨物稅證照。
          6.稅捐記帳進口報單之放行。
          7.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8.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9.保稅業務費之徵收。
    (三)業務三股:
          1.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口報單、視同進出口報單之收單、分
            類估價、放行及稅捐記帳進口報單之收單、分類估價。
          2.各項稅費之代徵。
          3.輸入許可證及其他證件之核銷。
          4.短裝、短卸、破損、規格不符,品質不良等案件之處理。
          5.來貨申報不符及無證案件之處理。
          6.異議案件之處理。
          7.保稅工廠原料進口及產品內銷案件之處理。
          8.本地補稅案件之審理。
  二、查核課掌理保稅工廠及保稅物品之管理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
      職掌如左:
    (一)保稅工廠設立之勘查、輔導及接管。
    (二)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及接管盤存統計表之審核。
    (三)保稅工廠帳冊及有關單證之查核。
    (四)抽查保稅工廠之庫存數量及辦理年度盤存。
    (五)審核及抽核盤存統計表及保稅原料結算報告表。
    (六)辦理保稅工廠之撤銷盤存及結算。
    (七)保稅工廠帳冊表報及出廠放行單之驗印。
    (八)保稅工廠廠外加工案件之核准、銷案及查核。
    (九)視同進出口保稅原料、物品之工廠驗放。
    (十)撤銷保稅工廠保稅物品之監管。
    (十一)保稅工廠區內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之勘查及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存倉或在製之保稅物品災變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三)保稅工廠申請租用廠外倉庫案件之受理及勘查。
    (十四)供試驗、展列用製品申請出廠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五)公文函件之收發、登記及歸檔,查核用報單副本之收受、整
            理及歸檔。

  (刪除)

  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及公共關係等事
  項。分設八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機要股:
    (一)本局機密文書之收文、分文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籌辦本局業務檢討會。
    (四)編製報表。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文書股:
    (一)本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本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檔案股:
    (一)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檔案之清理銷毀。
  四、公共關係股:
    (一)本局業務各類簡報之編撰、製作。
    (二)關務新聞之發布。
    (三)新聞媒體之聯繫。
    (四)來賓參觀訪問之接待及安排。
    (五)公務攝影及管理。
    (六)說明並輔導商民辦理各項報關納稅手續。
    (七)解答詢問有關通關法令及疑難問題。
    (八)其他屬於為民服務性質之各項關務服務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五、企考股: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
    (二)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及工作手冊修編之彙辦。
    (四)辦理業務考核,參與資訊作業內部稽核。
    (五)公文處理時效之管制及考核。
    (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七)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擬訂、推行、宣導、問卷調查、考核與受
          核。
    (八)其他企考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六、出納股:
    (一)經費之出納。
    (二)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本局員工、工讀生薪資之發給及差旅費、加班費、獎金之發放
          。
    (五)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退押及退稅出納事項之執行。
    (七)規費證之請領保管及委託發售。
    (八)員工福利金帳務處理。
    (九)貨物稅查驗證之請領、保管及核發。
    (十)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七、事務股:
    (一)勞工各項保險。
    (二)財產管理。
    (三)物品採購。
    (四)車輛管理。
    (五)技工、工友管理。
    (六)辦公處所之管理。
    (七)宿舍管理。
    (八)集會管理。
    (九)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員工置屋貸款。
    (十一)制服管理。
    (十二)安全管理。
    (十三)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八、營繕股:
    (一)本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本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其他有關營繕事項。

  法務室掌理關務法令之研議、諮詢、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欠繳案
  件之移送強制執行及處理。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欠繳資料之電腦建檔。
    (二)欠繳人財產、住所、人事資料之調查。
    (三)建檔資料之管理。
    (四)執行案件之登記及保管。
    (五)執行憑證之管理。
    (六)關務法規之整理、審查與協調。
    (七)法規疑義案件之簽註。
    (八)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研擬與審查。
    (九)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十)關稅及緝私行政救濟撤銷案件之研析與處理。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第二股:
    (一)欠繳案件之保全處理。
    (二)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
    (三)限制及解除欠繳人出境之辦理。
    (四)申請核發執行憑證。
    (五)執行案件獎勵金之核算及撥付。
    (六)執行法院之協調、聯繫事宜。

  資訊室掌理資料處理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貨物通關自動化相關作業事項之推動與執行。
    (二)海空運進、出口、轉運(口)貨物通關系統電腦作業之輔導與
          執行。
    (三)貨櫃追蹤查核系統電腦作業之輔導與執行。
    (四)其他有關本局電腦作業之輔導。
    (五)一般行政及庶務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
    (一)局區性作業系統計畫方案之擬訂。
    (二)系統設計與程式撰寫。
    (三)作業系統之檔案更新與維護。
    (四)其他有關自行開發系統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電腦及其相關設備之操作、管制及運用。
    (二)各系統檔案之運用與管制。
    (三)電腦機房環境與機器設備之管理維護。
    (四)電腦作業材料之管制。
    (五)電腦機器時效及檔案狀態之報告。
    (六)端末機及印表機等設備之調配管制。
    (七)電腦相關設備租購事宜。
    (八)電腦資料之輸入、印表。
    (九)其他有關電腦網路系統及其相關設備之規劃與管理事項。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組織編制之擬辦。
    (二)任免遷調事項之擬辦。
    (三)職員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四)職名章、職員證之核發、收繳。
    (五)人力規劃事項之擬辦。
    (六)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二)考績案件之籌辦。
    (三)獎懲案件之核簽擬辦。
    (四)優秀人員及各項績優褒舉案件之遴荐事項。
    (五)訓練、進修之擬辦。
    (六)加班、差假之核發、登記與考查。
  三、第三股:
    (一)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之審核或擬辦。
    (二)退休、撫卹之擬辦。
    (三)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之擬辦。
    (四)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五)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
  如左:
  一、第一股:
    (一)本局及所屬分、支局歲入預算之控管。
    (二)歲入類原始憑證之審核。
    (三)歲入類記帳憑證之造具。
    (四)歲入類會計簿藉之登載。
    (五)歲入類會計報表之編造。
    (六)歲入類會計檔卷之整理及保管。
    (七)有關徵課會計制度之研擬及推行。
    (八)其他有關歲入會計事項。
    (九)兼辦一般公務統計事項。
  二、第二股:
    (一)本局及所屬分、支局歲出預算之控管。
    (二)經費類原始憑證之審核。
    (三)經費類記帳憑證之造具。
    (四)經費類會計簿籍之登載。
    (五)經費類會計報表之編造。
    (六)經費類會計檔卷之整理及保管。
    (七)其他有關歲出會計事項。
  三、第三股:
    (一)本局及所屬分、支局歲出、入概算之彙編。
    (二)本局及所屬分、支局預算執行之監督及審核。
    (三)會計憑證之事後查核及送審。
    (四)有關現金、有價證券、保管品及財產物品之檢查。
    (五)營繕工程、財物購置、定製、變賣之監辦及相關合約會簽。
    (六)財產統制帳之登載及處理。
    (七)內部檢查之執行。
    (八)有關本室人事、文書、庶務等行政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
  防護等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
          瀆案件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防弊措施。
    (四)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
          弊端之業務。
    (五)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
    (六)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
    (七)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八)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
    (九)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
    (十)辦理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交辦之政風案件。
  二、第二股:
    (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二)公務機密之維護、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
    (三)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
    (四)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五)政風人員人事作業及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

  機動巡查隊掌理抽(複)查及巡邏事項。分設四分隊,各分隊之職掌如
  左:
  一、抽(複)驗進(出)口及轉運(口)貨物(櫃)。
  二、複驗入(出)境旅客、船機人員行李。
  三、抽(複)驗進(出)口郵包。
  四、抽(複)查進(出)口船舶、航空器。
  五、抽查私貨倉庫、逾期貨倉庫貨物。
  六、抽查免稅商店及保稅倉庫貨物。
  七、抽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保稅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
  八、處理密報案件。
  九、日、夜間機動巡邏轄區水域、碼頭、倉庫及貨櫃集散站。
  十、其他交辦、協辦事項。

  前鎮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二十五股,各
  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
      。分設四股辦事:
    (一)進口業務一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
          3.國貨復進口案件及報關後放棄貨物之處理。
          4.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進口業務二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三十八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業務三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進口業務四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五十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含後送行李案件之
            處理)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課、登稅
      、押金及貨樣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進口業務五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第九十章至第九十
            七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
            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六股:
          1.C1進口報單之收單。
          2.辦理進口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九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
            事項。
          3.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業務七股:
          1.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2.稅單之列印及補發。
          3.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4.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5.欠稅暫扣案件銷案後之放行。
    (四)進口業務八股:
          1.電腦放行通知之列印及補發。
          2.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3.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4.貨樣管理。
          5.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單之追蹤處理。
    (二)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三)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五)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
          銷、退費之處理(出口業務一股辦理)。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項(出口業務二股辦理)。
    (七)出口貨物退關、註銷、改船、報單掛號更正及銷艙不符等案件
          之處理。(出口業務三股辦理)。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簽證、理單、歸檔、調單
      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出口審核一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3.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出口報單放行後未送審核之追蹤。
    (二)出口審核二股:
          辦理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及更正等事項。
    (三)出口審核三股:
          1.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2.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保管、借調及追蹤。
          3.出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依法銷毀。
          4.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註記原出口報單。
          5.轉運申請書銷艙後之審核。
  五、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
      如左:
    (一)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繕寫緝私報告。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六、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碼頭巡邏
      、船舶進出口理船結關、准單核發、規費徵收等事項。分設八股,
      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稽查一至三股:
          1.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規費之徵收、核銷。
          3.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列印及處理。
          6.進口貨物(櫃)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7.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8.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9.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10.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1.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站)監視。
         12.轉口貨櫃整裝、加裝之查核。
    (二)稽查四股:
          辦理進出口貨櫃(物)之抽核。
    (三)稽查五股:
          1.進口船舶理船。
          2.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稽查六股:
          1.船舶結關。
          2.規費徵收、核銷、簽證等事項之處理。
          3.押運及監視。
          4.准單之核發及處理。
          5.出口貨櫃運送單之建檔、核銷及追蹤處理。
    (五)稽查七股:
          1.辦理船隻掛號。
          2.艙單建檔之處理。
          3.轉運及轉口申請書之處理。
          4.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六)稽查八股:
          1.文書收發。
          2.編製報表。
          3.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中興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五課、十八股,各課
  、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
      分設四股辦事:
    (一)進口業務一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
            案件之處理。
          2.辦理行政救濟業務。
          3.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
          4.C1進口報單之收單。
    (二)進口業務二股:
          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
          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三)進口業務三股:
          1.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含後送行李案
            件之處理)及C1報單審核等事項。
          2.三角貿易及國貨復進口案件之處理。
    (四)進口業務四股:
          1.貨樣管理。
          2.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3.電腦放行通知及稅單之列印。
          4.貨物稅證照及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5.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6.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7.逾期不繳稅、不退運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8.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
      如左:
    (一)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繕寫緝私報告。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股辦事:
    (一)出口業務一股:
          1.三角貿易、復運進出口報單轉船註記之處理。
          2.空海聯運轉運申請書出口收單建檔等作業。
          3.銷艙不符案件之處理。
          4.退關、轉船、出倉、報單號碼更正等案件之處理。
          5.結關後續文件之審理。
          6.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
            暫銷等之處理。
          7.他關區出口貨櫃逾時進站出口報單檔資料之列印與傳送。
          8.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出口業務二、三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
            之追蹤處理。
          2.C2、C3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等出口通關事項。
          3.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4.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5.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報單放行清表之列印及分送。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更
      正及出口報單之整理、歸檔、調單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出口審核一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受理及逾期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放行後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3.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出口報單副本更正及加註案件之處理。
          5.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出口審核二股:
          1.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
          2.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3.出口報單之借調、保管、追蹤及銷毀。
  五、稽查課掌理進出口船舶之理船、結關、准單核發、進口艙單管理、
      轉運(口)申請書之處理、規費徵收及倉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
      庫之監管及碼頭巡邏等事項。分設七股辦事:
    (一)稽查一股:
          1.編製報表。
          2.緝私案件之登記處理。
          3.文書收發。
          4.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一)稽查二、三股:
          1.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規費之徵收、核銷。
          3.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進口貨物(櫃)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6.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7.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8.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9.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0.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站)監視。
         11.扣押或逾期貨物之提領出棧(站)處理。
    (三)稽查四股:
          1.進口船舶理船。
          2.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稽查五股:
          1.船舶結關。
          2.規費徵收、核銷、簽證及船隻申報進口文件之處理。
          3.押運及監視。
          4.出口船用品船邊驗放。
          5.受理轉口貨櫃延期轉運出口之申請。
    (五)稽查六股:
          1.辦理船隻掛號。
          2.艙單建檔之處理。
          3.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6.普通卸貨准單、特別准單之簽發及處理。
    (六)稽查七股:
          1.過濾進口艙單、抽核進口貨櫃、貨物。
          2.機動巡視轄區貨櫃場、貨棧及碼頭。

  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三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
      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稅及放行等事項。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業務一、三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之處理。
          3.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簽審
            規定之查核、銷證及放行。
          4.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進口及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10.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一)業務二、四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未連線進倉資料之建檔及核銷。
          3.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簽審規定之查核、
            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4.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
            報書之收單、分估、放行等事宜。
          5.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6.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7.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8.出口貨物商港建設費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9.廠商自行攜帶經由課稅區輸往國外樣品之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及放行後報
      單之審核、簽證、理單等事項。各分設三股辦事:
    (一)驗貨一、二股:
          1.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
          2.委託區外加工案件貨物及郵包之查驗。
          3.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
            報書貨物之查驗。
          4.貨樣管理。
          5.規費之徵收及核銷。
    (二)驗貨一、三股:
          1.連線C1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之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
            之處理。
          2.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及未送審之追蹤。
          3.列印理單清表。
          4.電腦稽銷規費證之處理。
    (三)驗貨二、四股:
          1.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2.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
          3.進出口報單理單裝袋及調單作業。
          4.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
            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之點
            收、歸檔、保管及銷毀。
          5.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掌理各出入口人車之檢查、區內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
      之監管。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稽查一、三股:
          1.出入口人車檢查。
          2.區內巡邏。
          3.貨物押運。
          4.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及貨櫃進出管制站之查核。
          5.區內事業廢料(品)下腳內銷之查驗、監視過磅及押運。
          6.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之查驗及監毀。
          7.免稅商店進出貨物之監管。
    (二)稽查二、四股:
          1.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進出倉貨物之監管。
          3.存棧貨物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正嘜頭等之監管。
          4.短溢卸貨物報告表之簽認。
          5.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管理。

  高雄機場分局掌理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四課、十五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空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1.C1報單之審核、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
            類估價(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查核簽審規定、銷證
            、放行、代徵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
          2.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業務二股:
          1.C1報單之審核、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
            類估價(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七章)、查核簽審規定、
            銷證、放行、代徵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
          2.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3.貨樣管理。
    (三)業務三股:
          1.機放報單之處理。
          2.空運進口貨物之登稅處理。
          3.押金收退處理。
          4.先放後稅案件處理。
          5.各種稅收、保管款日、月報表之製作。
          6.貨物稅證照之核發及月報表之製作。
          7.逾期不報關、不繳稅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四)業務四股:
          1.連線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放
            行及銷艙。
          2.出口貨物註銷、退關、錯單之處理。
          3.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補發,具結收單、退費。
          4.出口報單之審核、編號、裝袋。
          5.空運復出口商港建設費之徵收。
          6.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8.國貨復運進口案件有關原出口報單之核銷。
    (五)業務五股:
          1.進口報單之審核。
          2.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
          3.進出口報單理單及調單作業。
          4.退押金案件處理。
          5.國庫支票、退還押金憑證及國庫對帳案卷之管理。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驗貨課掌理空運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
    (一)空運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二)空運進口逾期貨物及退關、註銷報關貨物之查驗。
    (三)轉運出口貨物之查驗。
    (四)報備案件之受理。
  三、檢查課掌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檢查一至四股:
          1.入出境及過境旅客行李檢查。
          2.緝私案件之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檢查五股:
          旅客托運行李  (包括入境及過境)  之X光檢查。
  四、稽查課掌理旅客應稅或留辦物品之處理、理機、押運、文書總務及
      連鎖貨棧管理等事項。
  五、分設三股辦事:
    (一)稽查一股:
          1.應稅或留辦物品之處理。
          2.過境行李倉庫(關棧)之監管。
          3.緝私案件之分估及旅客申報單之保管。
          4.旅客統計報表之編製。
    (二)稽查二股:
          1.理機。
          2.報單派押。
          3.空櫃進出管制區之檢查。
          4.進口貨物艙單之處理。
          5.轉運申請書之處理及轉運准單之核發。
          6.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三)稽查三股:
          1.聯鎖倉庫之管理。
          2.保稅貨物倉庫之管理。
          3.免稅商店之管理。

  中島支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文書股:
    (一)貨樣管理。
    (二)收發文、公文稽催及機密文件之處理。。
    (三)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進口業務一股:
    (一)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二)連線C2、C3及未連線屬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貨物進口
          報單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及放行等
          事項。
    (三)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C1報單之收單及審核。
  三、進口業務二股:
    (一)連線C2、C3及未連線屬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七十一章貨物
          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及放
          行等事項。
    (二)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C1報單之審核。
  四、進口業務三股:
    (一)連線C2、C3及未連線屬進口稅則第七十二章至第九十七章貨物
          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及放
          行等事項。
    (二)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後送行李、三角貿易及國貨復進口案件之處理。
    (四)逾期不報關、不繳稅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五)轉運申請書之核銷及處理。
    (六)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七)押金之收、退及抵繳。
    (八)稅款登錄、封帳、解繳及各項稅費報表之列印。
    (九)C1報單審核。
  五、出口業務股:
    (一)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查核
          簽審規定、銷證及放行。
    (二)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三)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申請船邊驗放及免驗案件之受理。
    (五)出口貨物退關、註銷改船或提領出倉案件之處理。
    (六)出口稅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銷及商港建設費與推
          廣貿易服務費退費之處理。
    (七)銷倉不符案件之處理。
  六、驗貨股:
    (一)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繕寫緝私報告。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第三章  權章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單位。
  二、施政計畫與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本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局及所屬單位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與考核。
  六、本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七、本局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八、重要會議之主持。
  九、其他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時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重要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本局考績委員會議、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緝私案件審議委
      員會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小組會議、私貨拍賣底價小組會議及關
      說案件查核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五、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組長、室主任、隊長、分(支)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人事室
  主任、政風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並受上級人事、政風、會計主管機關之
  監督)綜理本組、室、隊、分(支)局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本單位主管決行事項之核
      定。
  二、本單位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三、本單位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執行及考核。
  四、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五、所屬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副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支)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
  分(支)局長綜理本單位業務,並於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
  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課長、股長、分隊長分別承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之命,處
  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與答覆。
  四、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五、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
  ,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第四章  會議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各單位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並
  加強業務之協調與聯繫,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由局長、副局長、主任
  秘書及組、室、隊、分(支)局主管組成之。

第五章  附則
  本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秘書處編印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處理之。

  本局事務管理,悉依事務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