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油氣類貨物稅稽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8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各種應課貨物稅之油氣計稅單位如左:
  一、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漁船油為「公升」。
  二、航空汽油、航空燃油為「加侖」(美制)。
  三、天然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立方公尺」。
  四、液化石油氣為「公斤」。
  各項油品每一計稅單位包含貨物稅額之售價計算至角為止,劃分貨價與
  稅額時得計算至小數四位為止。
  石油公司各項油品之單位稅額,由該公司連同貨價一併公布,調整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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