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校各處、部各置主任一人,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之各組組長
  得由職員擔任外,其餘各處、部主任及各組組長均由教師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