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國民教育,以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列為本條。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已移列至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六項,爰予刪除
    。
四、因國民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專法規定,第四項移列至
    修正條文第六條,爰予刪除。
五、第五項移列至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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