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依特殊讀者推薦及館藏發展政策之需求,得向著作權人、出版人或
各界徵集圖書資訊版本,供特殊讀者使用或轉製為專供特殊讀者使用之圖
書資訊特殊版本。
前項圖書資訊徵集方式如下:
一、接受贈與。
二、自行採購。
三、自行或委託製作。
四、取得授權複製。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圖書館得配合特殊讀者之推薦及館藏發展特色之政策需求
,向著作權人、出版人或各界徵集圖書資訊版本,並得將其轉製為專
供特殊讀者使用之「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亦即,著作權人等僅須提
供既有之圖書資訊版本,無須另行製作特定版本,以避免增加其負擔
而降低提供之意願;又圖書館具有公共服務及資源有效運用之任務,
其接受特殊讀者推薦需用之圖書,固應盡可能提供,惟因資源有限,
尚須考量是否符合其館藏發展及館際合作政策,進而向著作權人等徵
集圖書資訊版本,並無完全滿足特殊讀者需求之義務,併予說明。
二、第二項參考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第四條規定,明定圖
書館徵集圖書資訊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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