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為加強推展聯繫諮詢服務工作需要,除本中心所在區外,得在高雄、臺
  中加工出口區設服務站,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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