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所務。
〔立法理由〕
  明定本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及其所列官等、職等及職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