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6
人,瀏覽人次:
8836204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十八條廢棄礦坑時,應檢具礦場開採實測圖及所採取之 安全措施,於廢棄礦坑一個月前報主管機關核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