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5
人,瀏覽人次:
95966316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商標註冊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商標註冊案件應核准者,由審查員於處理登記表簽章,並制作審定書刊 載商標公報,應核駁者,於處理登記表記載核駁理由,並應提報商標業 務會報討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