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或其委辦機構參加國外商展時,應公開甄選優良廠商或邀請特定 對象參展。另為充實展出內容,得由政府或其委辦機構價購或徵集其他 優良展品參展。 前項提供展品參展之廠商,必要時應負擔部份參展費用,並得指派專人 參加,當場洽談交易。但非經主辦商展單位之同意,不得現場辦理零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