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紡織品計畫性配額重新核配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小額計畫性配額採取自願參加方式,廠商於每期重分配開始時申報。其
  選擇提撥配額參加重分配者,方得申請獲配重分配配額。
  廠商之計畫性配額高於小額標準者,得將其超過部份之配額繳回後免予
  參加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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