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8
人,瀏覽人次:
95666243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紡織品計畫性配額重新核配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小額計畫性配額採取自願參加方式,廠商於每期重分配開始時申報。其 選擇提撥配額參加重分配者,方得申請獲配重分配配額。 廠商之計畫性配額高於小額標準者,得將其超過部份之配額繳回後免予 參加重分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