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管理處
  編制員額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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