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28
人,瀏覽人次:
9284378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084年01月28日
第九條
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 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管理站之設置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