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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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084年01月28日
  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
  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管理站之設置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