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總經理一人,奉本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協理一人,襄理之。
〔立法理由〕
  一、本所總經理、協理之設置及職掌。
  二、參照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