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63
人,瀏覽人次:
9551003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內政部警政署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資料登 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 鐵路主管機關及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 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資料登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