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保持電臺機件設備之正常通信功能,民航局得
  隨時派員查核電臺機件設備及查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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