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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中心場地借用時間分為: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2、下午二時至五時 ,3、晚間六時至九時三十分,申請使用單位應依所需時段於申請表內書 明借用時段,按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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