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加強本場地之使用,並維
護其設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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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大禮堂、視聽教室、圓桌小會議室場地借用事宜,悉依本注意事項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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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場地得提供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公司、法人、學校舉辦學術性
演講會、研討會、集會、訓練及相關藝文活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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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本中心場地者,應先填具申請表,經本會審核同意後,須繳納場地維
護費之半數作為預約金,始具效力,其餘費用應於使用當日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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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場地借用時間分為: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2、下午二時至五時
,3、晚間六時至九時三十分,申請使用單位應依所需時段於申請表內書
明借用時段,按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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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如要求變更使用日期,需於使用日前兩週
提出申請。未依限提申請延期者,除不可抗拒之原因,得與本會另議檔期
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之費用外,其所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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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如遇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使用時,得於使用日前兩週通知借用單
位改期,如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原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
,並拋棄一切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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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場地維護費收費標準如下:(含清潔費)
(一)大禮堂:上午新台幣貳仟元、下午新台幣貳仟元、晚間新台幣參仟
元。
(二)視聽教室:上午新台幣壹仟伍百元、下午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晚間
新台幣貳仟元。
(三)圓桌小會議室:上午新台幣壹仟元、下午新台幣壹仟元、晚問新台
幣壹仟伍佰元。
(四)本會輔導之蒙藏社團經同意後得免費借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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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場地各項設備,借用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並應注
意維護公物,如有毀損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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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如逕自將場地轉借他人,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
法令者,本會有權立即停止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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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位於住宅區,為維護社區安寧,借用場地不得有喧囂吵鬧行為,否
則即刻終止借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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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使用場地如發生延會、逾時或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得不再同意其
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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