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校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招生、入學審查、註冊及學籍調查事項。
  二、學生課務指導、學業考核、成績保管及結業事項。
  三、平面與電子講義、教材、刊物等之編審、製作、出版、寄發及控管
      事項。
  四、與各科講義教材之編撰及評閱教師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輔導設立面授班、同學會及舉辦課程研習活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函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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