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僑務工作研究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處理日常會務;置專門委員一人、專員二人、科
  員或辦事員二人至四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均由僑務委員會在法定員
  額內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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