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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會設委員九人至二十四人,由行政院就察哈爾省境內各盟旗群之盟、 副盟長、札薩克、總管及其他資格相當欴人員中遴選,呈請國民政府派 充之,並於委員中指定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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