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
  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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