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
  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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