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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 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由機場公司核定後,送銓敘 部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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