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國軍基層醫療單位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品項數量,應由軍醫主管
機關指定之單位統籌預估全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需用之
品量,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定後交由食品藥物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按核定
量分批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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