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監測品項之數量,每年總計不得少於四百件。
〔立法理由〕
監測計畫應監測品項之數量,依年度預算酌予調整,但不得少於四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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