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下列本保險之保險對象,由政府支應其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本保險不
  給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一、符合第二條規定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
      三十日期間,前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二、九十八年八月七日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前往受災影響之
      縣(市)鄉(鎮)(附表一)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地區
      之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三、九十八年九月至九十八年十一月期間,前往受災嚴重之縣(市)鄉
      (鎮)(附表二)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地區之本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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