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代理商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為推行輻射防護計畫,本公司設有輻射安全小組,以場所主管為小組長,
公司指派之輻射防護人員為副小組長,所有參與輻射工作人員為組員,至
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輻射安全小組會議,檢討輻射防護作業有關事宜。(另
請以圖示說明公司的輻射防護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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