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
  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
  前項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為主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