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12
人,瀏覽人次:
9069338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中央畜產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二十一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 由主管機關就常務董事中擇一兼任。董事由主管機關依第七條之規定遴聘 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