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
  所屬員工;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業務。
〔立法理由〕
  各分署置分署長一人、副分署長一人及其所列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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