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檢疫物品之輸出人、輸入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申請檢疫
時,繳驗結匯證件或其他銷貨證件,以憑計收檢疫費。未能於申請檢疫時
繳驗者,得於發證前補行繳驗。但經有關機關授權產銷團體統一計價者,
得免繳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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