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者,應於規定之登記期間內,親自向下列機 關辦理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一、縣(市)、鄉(鎮、市、區)、地區農會為縣(市)主管機關。 二、直轄市各級農會為直轄市主管機關。 三、全國農會為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登記期間為五個工作日。
省農會已併入全國農會,爰刪除第一項第三款之省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