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社會工作人員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協助原住民員工與雇主溝通聯繫,促進及協助原住民員工適應工作,
    增加工作穩定性。
二、運用社會工作、職業輔導評量方法或就業諮商技巧,提供原住民員工
    職場諮詢及生活輔導。
三、結合相關福利、就業、醫療等社會資源單位,辦理原住民員工個案管
    理及福利服務。
四、填製工作日誌及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檔案。
五、其他就業相關之心理、生活及工作態度等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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